1. 需年滿60歲以上且無氣切及非精神疾病或法定傳染病之患者
  2. 純安養之年長者
  3. 生活無法自理之長年者
  4. 需喘息照護服務之年長者
  5. 出院後短期仍需繼續接受生活照顧之年長者
  6.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照護之年長者
  7. 低收入戶托育養護身心障礙之年長者
  8. 中風、植物人、車禍、傷殘患之年長者
  1. 24小時全年無休照護服務 
  2. 日間或夜間之臨時或短期托育照顧服務 
  3. 衛生局特約喘息服務 
  4. 健保給付居家更換管路 
  5. 政府委託辦理收容托育養護照顧 
  6. 政府委託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 
  7. 居家型照顧服務:一般戶及中低收入戶 
  8. 醫院/家庭看護服務 
  9. 醫療器材/輔具租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