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費標準
服務與費用 收費標準
訂定日期: 97.12.24
修訂日期:104.06.10
修訂日期:108.01.24
修訂日期 :111.02.01(僅修訂保證金)
修訂日期:112.02.01
依台中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核定 |
||
項 目 |
基本費用 | |
1.一般照顧費 :
|
5-6人房 |
35,500/月 |
4人房 |
37,000/月 | |
3人房 |
39,000/月 | |
日托費 |
1,800元/日 | |
臨托費 |
300元/日 | |
2.管路照顧費用(含護理費及材料費):
|
| |
3.氧氣 |
200 元/日;4,000 元/月 | |
4.復健費用 |
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| |
5.因病就診(住院)費用 | ||
6.醫師訪視費 | ||
7.保證金 |
一個月之長期照顧費 (最高不得逾二個月長期照護費) | |
其他自費項目: |
||
1.交通費
|
| |
2.自行負擔費用
|
|
服務與費用 特殊事項說明
- 費用以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,以合理收費,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。
- 住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、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,費用另計。
- 住民因身體狀況門(急)診、住院、救護車等,需自付相關費用。
- 隨住民身體狀況變化,機構將適度安排床位,費用亦依病況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。
-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,將另行公告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