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定日期:  97.12.24
修訂日期:104.06.10
修訂日期:108.01.24
修訂日期 :111.02.01(僅修訂保證金)
修訂日期:112.02.01
核定日期:114.11.21

依台中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核定
(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 年9 月3 日中市衛照字第11401101501 號)

項   目

基本費用

1.一般照顧費 :

  • 生活服務:膳食、居住環境、個人身體
    照顧清潔、被服洗滌等日常生活事項。

  • 月費內含:伙食費 6000/月。

5-6人房

39,000/月

4人房

40,000/月

3人房

42,000/月

日托費

2,500元/日

臨托費

300元/時

2.管路照顧費用(含護理費及材料費):

  • 氣切管/氣管內管

  • 鼻胃管

  • 導尿管

  • 100/日;3000 元/月

  • 70/日;2000 元/月

  • 70/日;1500 元/月

3.氧氣

 200 元/日;4,000 元/月

4.特殊護理費

  • 傷口照護 100/日、3000/月

  • 造廔口 100/日、3000/月

5.復健費用

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。

6.因病就診(住院)費用

7.保證金

一個月之長期照顧費
(最高不得逾二個月長期照護費)

其他自費項目:

1.交通費

  • 大里仁愛、平等澄清、全家醫院

  • 中山、中國、署中、803

  • 慈濟醫院

  • 其他醫療院所

  • 救護車

  • 自行接送者免收

 

  • 600 元/來回

  • 700 元/來回

  • 800 元/來回

  • 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

  • 依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收費

2.自行負擔費用

  • 陪診費

  • 血糖測試紙

  • 250 元/小時

  • 500 元/瓶/ 25 片; 單次 50 元

  1. 費用以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,以合理收費,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。
  2. 住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、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,費用另計。
  3. 住民因身體狀況門(急)診、住院、救護車等,需自付相關費用。
  4. 隨住民身體狀況變化,機構將適度安排床位,費用亦依病況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。
  5.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,將另行公告說明。